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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部自贸区临时仲裁规则“横琴造” 下月实行

来源:海南国际仲裁院 发布时间:2017-03-28 15:26

   南方日报讯 23日下午,《横琴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规则》(下简称《临时仲裁规则》)颁布,并将于今年4月15日起施行。这是中国首部自贸区临时仲裁规则,标志着横琴自贸片区的制度创新又取得新突破。

   临时仲裁是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给临时组成的仲裁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仲裁组织形式。临时仲裁可以不依赖常设仲裁机构而由仲裁庭独立组织管理并裁决仲裁案件,仲裁庭的成员由当事人协商选定,争议解决之后,仲裁庭即告解散。从世界范围内来看,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是仲裁的两种基本形式,两者相辅相成、相互融合,在纠纷的解决中各自发挥着作用。

  2016 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该《意见》第9条第三款规定:“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企业相互之间约定在内地特定地点、按照特定仲裁规则、由特定人员对有关争议进行仲裁的,可以认定该仲裁协议有效。”这一规定实质上突破了我国仲裁法对临时仲裁的限制,意味着临时仲裁在自贸区迎来了合法化的契机。自由贸易试验区承担了先行先试的使命,探索尝试临时仲裁机制,构建对标国际高标准的争端解决体系,为自贸区的企业提供更加丰富的纠纷解决渠道,具有十分重要的创新意义。

  据介绍,《临时仲裁规则》共有8章61条,其中有不少创新和特点,对横琴自贸片区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通过制度设计确保自贸试验区内进行的临时仲裁能有效推进。临时仲裁由于没有机构的介入,一些环节缺乏规范,会导致仲裁程序处于不确定状态。因此《临时仲裁规则》在这些环节上作出规定、填补空白,确保整个仲裁程序具有确定性和完整性。

  二是更加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临时仲裁以意思自治为先决条件,《临时仲裁规则》最大限度减少了对当事人进行程序约束的强制性规定,更多地赋予当事人对程序事项的自主决定权。

  三是以机构介入作为意思自治的必要补充。实践中当事人并不能仅依靠意思自治就能对仲裁程序做出完整的约定,在当事人的意思表达不完整、利益发生冲突或相关专业性知识欠缺等情形下,都会影响到仲裁程序的推进,《临时仲裁规则》规定了以机构介入作为意思自治的补充,确保当事人约定临时仲裁的意思能得到最终实现。

  四是强化仲裁庭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仲裁庭是临时仲裁的核心要素,《临时仲裁规则》赋予了仲裁庭比机构仲裁模式下更大的权限并保障其中立地位,更加充分地体现临时仲裁独立、高效、快捷、灵活的价值目标。

  五是通过机构介入对仲裁庭予以制约。国际上均有对临时仲裁活动予以必要制约的制度设计。在临时仲裁尚未建立规范体系的现状下,《临时仲裁规则》规定了通过机构介入约束仲裁庭的机制,确保临时仲裁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