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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对接:第一案

来源:海南国际仲裁院 发布时间:2017-12-04 11:36

2017年9月22日,万邦法律报道了《我国首部临时仲裁和机构仲裁对接规则横空出世(附全文)》。近日,一起基于《对接规则》进行的临时仲裁案件顺利结案,并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履行,成为《对接规则》公布以来的第一起审结的临时仲裁案件。


案件主要情节如下:


A公司和B公司签订了一份项目投资合同,按照合同约定,A公司从中应获得房产若干作为投资收益。然而项目完结后,双方就如何付款、如何交付、产权转移及房屋质量等问题产生争议,且均认为是对方的责任。


案情复杂,双方纠纷较大,但是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当事人又因案情涉及商业秘密不愿意进行公开诉讼审理。


在得知中国互联网仲裁联盟的《对接规则》发布后,双方共同签订了一份《临时仲裁协议》,并委托中国互联网仲裁联盟提供案件管理和对接仲裁机构服务。


A公司作为申请人首先将仲裁通知、申请书、证据材料以及指定仲裁员通知等发送给被申请人B公司。被申请人B公司收到通知后,双方同意选定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黄向光律师担任独任仲裁员。


中国互联网仲裁联盟应仲裁员的要求,指定了一名经验丰富的办案秘书提供各项程序性服务,同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均第一时间提交易简网,进行加密固化储存。


在办案秘书协助下,仲裁员和当事人共同确定了书面材料提交、开庭时间、开庭场地以及裁决作出的期限,同样通过易简网进行了固化储存。案件如期开庭,裁决在庭后数日就作出。


为了保证裁决书的执行,双方当事人确定由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简称“广仲”)作为本次临时仲裁裁决对接的仲裁机构,广仲对照易简网的证据固化资料进行审核,决定予以确认并加盖公章,确认后的裁决书立即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均自愿履行了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