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员申请

仲裁员申请


一、报名条件

(一)境内人士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法定条件。

    2.热爱仲裁事业,公道正派,具备独立承办仲裁案件的能力,能在预约期间保证办案时间。

    3.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近八年未受过党纪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及行政记大过以上的纪律处分,无不良征信记录。

    4.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境内外仲裁机构现任专家型仲裁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5.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申请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仲裁机构工作人员。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

        (2)律师。担任主任律师、副主任律师、合伙人,或具有涉外法律事务工作经历。

        (3)退休、离职法官。曾任法官满八年,具有五年以上民商事审判工作经历。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的人员。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在职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

        (5)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人员。具有经济贸易等专业相关高级职称和硕士以上学位。

(二)  境外人士

    1. 境外仲裁机构现任的仲裁员。

    2.具有法律、经济贸易、投资、金融、证券、建设工程、知识产权、海商海事等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

    3.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无不良征信记录。

    4.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专家型仲裁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申请担任本院仲裁员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由申请人填写的《海南国际仲裁院仲裁员申请表》、蓝底免冠二寸照片。

(二)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等),学历学位证书,从业资格证书、职务职称证明、主要学术或研究成果(须注明出版信息)等材料电子版。

(三)在职人员及退休法官应提交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同意其担任仲裁员的书面材料或推荐函一份。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和平大道20号鹏晖国际大厦12层

    联系人:李佳鹏,电话:0898-65315330,电子邮箱:lijiapeng@hnac.org.cn。

海南国际仲裁院仲裁员申请表.docx